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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商制度
 -加盟申请表

代理商制度
  网招为拓展网站业务,特建立代理体系和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授权代理资格审核、认定
  代理商资格和级别的认定主要依据代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够承担销售任务的数量而定。资质包括经营范围、销售能力、市场策划与公关能力、资产与人员状况、社会信誉、行业影响和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各级代理要求的销售任务具体数量依据各类产品而定,具体如下:
  代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或者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
 1、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从事广告业务(不少于5人)或计算机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市场人员
   及销售人员,并对网络信息服务有基本认识,保证可以及时开展销售活动,响应用户解服
   务需求 ;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电脑、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必要的设备和资料,保证能够正
   常开展产品演示活动;
 3、申请单位应熟悉掌握各种广告业务的流程,可为用户提供专业有效的咨询及相关解决方
   案,有良好信誉及一定客户群;
 4、有专人负责网招一系列业务的接洽与发布,对发布广告用户的合理需求及时满足,问题及
   时反馈解决,做到对用户负责,对网招总部负责;
 5、在同行业中有良好口碑及信誉,具有前瞻性、可持续发展性,拥有优秀的营销策划及销售
   队伍;
 6、有拓展市场及完成年销售任务的能力。
二、代理业务项目
  代理网招总部的网络广告、竞价排名、固定排名、网招会的组织、地方站、招商快车图片文字广告等等。
三、网招对代理的服务与支持
  网招有着良好的品牌优势、强大的网络资源、先进的网络技术、广泛的客户资源,为代理商及最终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强大的技术支持,本着互利互惠、资源互补、互相尊重、讲求效益的精神与代理商友好合作,认真履行代理协议的各项条款,支持代理商各项业务顺利开
展,特提供以下服务与支持:
 1、鉴于代理商都是从业于传统广告行业或计算机行业,对互联网广告的宣传与推广需要一定
   的学习过程,所以,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有关网络广告销售业务、相关演示、售后服务
   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2、网招总部负责代理商的推广和宣传,总部将在网站上上公布代理商名录和联系办法;
 3、定时向代理商通报总部网站的发展情况、新栏目及广告新形式、位置、活动的计划和推
   出,提供最新的宣传资料和报价,尽可能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
 4、为代理商颁发网招总部业务代理授权铜牌或证书,对外承认其合法有效的代理合作资格;
 5、提供与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推广资料,业务办理协议及相关表单。
四、代理管理条例
首先明确代理商的权利及义务,一切管理条例及办法均围绕此展开。
(一)代理的权利及义务
 1、代理商有义务贯彻网招总部的服务宗旨,维护网招总部的公众形象,严格按照所签订的代
   理资费标准进行市场推广,并以自己的名义与用户签订业务发布合同;
 2、积极开拓市场,宣传和推销所代理的业务,向用户提供详尽的业务咨询,推广方案计划,
   并做到全程跟踪;
 3、有权利参加网招总部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和代理商活动;
 4、有权利对网招总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投诉;
 5、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和业务进展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广告信息发布的时间和位置;
 6、代理有权自行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但应提前将详实材料上报网招总部的渠道部门,经由公
   司核准后方可印制并备案。
(二)代理管理条例
 1、代理单位不得在代理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外使用网招总部有关资料、产品、品牌等;
 2、代理商及其发展之用户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广告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并对其发布的信息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
   任、经济责任和版权纠纷负全部责任;
 3、代理自制的产品广告必须遵守网招总部有关规定,维护网招总部形象;
 4、代理单位必须执行网招总部产品报价;
 5、代理单位应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和业务进展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广告信息发布的时间和位
   置;代理商应在用户广告发布日期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向网招总部发出业务发布
   需求,经审查合格后下达业务制作工单。由于代理反馈不及时造成的最终客户业务不能
   按期投放或引起的其他纠纷,代理应承担责任和负责用户解释工作;
 6、代理单位原则上应先支付全款方可发布广告,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支付全款的,必须在工
   单上注明付款时限;
 7、代理单位必须履行网招总部业务服务协议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职责;
 8、遵守网招总部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和广告运作流程;
 9、代理资格取消时应交回授权证书或授权牌,不得再以网招总部代理商名义承揽业务,由
   此引发的纠纷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将诉诸法律。
五、代理资格申请
(一)代理商引进制度
  网招代理商的引进、招募是一项长期工作,但是成为代理商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审核按
照以下方面进行:
 1、将意向代理商资料交业务部(渠道部门)备案,以便核查其结算价格;
 2、严格审查代理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法人等);
 3、需有一定的硬件办公条件,具备相关业务人员;
 4、其他条件见代理制度之——授权代理资格审核、认定。
(二)申请代理商资格流程
 1、双方前期进行必要沟通了解,评定其广告从业资质;
 2、申请代理资格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业务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
   的联系方式等详细企业信息;
 3、了解代理服务的项目和价格,广告业务制作及发布流程;
 4、与网招签订正式网络广告代理协议;
 5、按照代理资格规定,出具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征原件复印件)
   证明;
 6、获得广告业务代理铜牌、授权证书以及所需的业务宣传资料;
 7、严格按照代理商制度开展网络广告营销业务,必须按照款到发布的原则进行广告业务销
   售,欠款信誉度为0。
广告代理加盟流程图
六、代理资格的取消
  各代理商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广告代理协议和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广告销售,凡违反代理协议和管理制度或出现下列情况超过3条的,一经查实,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连续三个月销售业绩为零的;
 2、未经报备或许可,擅自低于5折销售广告;
 3、在代理商之间进行诋毁他人、砸价等具有影响正常广告业务销售的行为;
 4、对每季广告促销活动不清楚,不能积极响应,连续两季促销期广告销售业绩排名末尾;
 5、在无广告预付款的情况下,广告欠款时间超过1个月;
 6、连续3次不能按时参加本公司代理商会议或其他代理商活动的;
 7、未按代理制度办事,造成客户利益受损,引起客户投诉;
 8、损害网招声誉;
 9、其他违反代理制度的行为。

七、代理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代理商管理,规范代理商行为,确保招商快车产品、服务在各地及区域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网招与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区域管理制度
  代理商经网招授权并自代理合同书生效日起,应依照合同的规定和渠道部门的指示,在独立营业计划与独立核算制度的原则下,负责辖管区域内的经营契约、收款、区域客户开发、技术服务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网招将根据各区域的特点和各地代理商的具体情况进行授权并进行直接管理;区域的划分将根据各地代理商的实力和覆盖范围来设定,各代理商必须严格遵守区域划分,不能跨区域销售。
渠道价格管理制度
 1、渠道价格全国统一政策
   网招实行统一的全国价格体系,代理商必须严格遵守网招的市场价格政策。如果代理商
   要进行一定程度的价格调整,以制定自己独家代理的产品销售价格,应在该价格开始执
   行前一周书面通知网招备案;如根据市场变化需要调整价格,应在新价格开始执行前一
   周通知网招重新备案。
 2、渠道价格保护政策
   网招实行代理商价格保护政策;在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全国市场指导价格进行调整时,网
   招将提前15天书面通知代理商。
 3、代理价格
   网招实行的是代理价格制度。
区域开发和管理制度
 1、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在所辖权限范围内应遵循诚实、互利原则努力开拓所辖区域市
   场;在开发管辖区内子代理商时,应符合网招规定权利范围。
 2、代理商应配备必备的销售和技术服务人员并对其定期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应全面负责
    辖管区域的技术服务,直接对客户负责。
 3、代理商在网招充分授权下,自主管理、自行将数据上传到网招信息库;应对所传信息进
   行审查,使其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代理商全面负责辖管区域内的契约订立、货款回收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及时解答、
   处理客户异议、投诉。
代理商渠道支持制度
 1、北京网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维护网招服务器正常运作,以保证代理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发布
   信息。
 2、网招负责给代理商管理系统提交权限,并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3、网招将负责广告、信息发布工作,包括:空位调查、广告位安排、监播。
 4、网招对代理商提供各种服务、技术、管理技能和操作方面的咨询、培训,并提供详细的使
   用及培训资料,保证代理商能独立使用和推广该服务。
 5、网招将积极支持代理商在所辖区域的推广、销售工作,并对代理商进行有效的支持。代理
   商运营情况将全部记入其客户管理信息库,并将定期与代理商进行商情沟通。
 6、代理商在定期对所辖营销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培训时,可向网
   招提出师资方面的要求,但费用由其承担。代理商在运营过程中确有困难,可请求其帮
   助,所需费用自己承担,费用额度依网招规定执行。
 7、丰富的产品支持
   网招为您提供先进新颖的网络产品,利用“网招”优秀的产品特色,您将可以更好的为您
   的客户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网招将不断的完善和充实我们的产品线,及时保持产品升级和页面更新,为您吸引更多用
   户的加入。
 8、服务支持
   网招为您提供全方位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
   网招将有专门的服务人员24小时电话(010-80753659/82744110)、800-709-7709免费
   电话、邮件(E-mail:service@1357924680.com)等方式为您解决您的需求。
   对代理提出的需求,可适当考虑给予帮助进行相应技术研发。
 9、培训支持
   网招将针对代理商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免费业务培训。
   网招也将提供代理商之间互相分享各自成功经验的平台,并且协助进行客户资源维护。
   网招可以帮助经销商组建销售团队,协助经销商培训和带领销售人员做销售,指导销售。
10、推广支持
   网招将在日常的市场推广中,通过全国领导品牌的树立,方便各代理商的业务开展。
   网招将在今后的市场宣传中,有计划的对代理商进行宣传,推荐优秀的代理商。
   网招将为各大代理商提供各种产品资料,公司介绍资料等市场宣传资料。
   网招将在网站中大力宣传优秀代理上,提供联系方式以及网址。
   网招将在本地区投入相当比例的广告,来推动当地市场。
   网招根据当地一些特点,适当做销售优惠活动,促进消费者。
   网招将在各地区销售人员当中选取优秀销售人员给予高额奖励
   网招将在年底举行经销商大会,通过奖励各地经销商,进行交流。
代理商的评估制度
 1、网招实行严格的代理商评估制度,将根据代理商的计划完成、结算额、合作性、市场拓展
   等关键性评估要素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束,网招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
   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2、网招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额和服务满意度对其渠道、资金等方面进行评估,具体来说可根
   据以下八个标准来判定:
   (1) 目标客户:固定的目标客户群的多少;
   (2) 营销和技术力量:受过培训和认证的的营销和技术人员数量;
   (3) 付款信用:付款诚信度;
   (4) 公司形象:其公司的媒体形象宣传;
   (5) 员工素质:技术及营销人员素质;
   (6) 经营产品:经营的产品与公司产品接近度;
   (7) 经营、服务模式:经营、服务模式与销售的产品相一致;
   (8) 管理经验:主要以代理商经理层及业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为评定标
     准。
代理商财务付款制度
  网招实行预付款的财务结算制度,网招技术部门在代理商货款到帐后将及时开通服务。代理商在汇款时应通知网招,并把汇款回执传真给网招财务部;延期付款,公司将视情况取消其授权。
信息共享和商情沟通制度
  网招在渠道信息中实行与代理商共享的原则,会及时为代理商提供相关区域需求信息;同时代理商应积极配合网招进行渠道信息的收集、跟进和反馈,对潜在商情的要及时沟通。
代理及保密制度
  网招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网招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推广与其产品、服务相类似的;并且不得将代理合同书的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有关商业秘密。
惩罚和撤销制度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渠道部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商,对其进行处罚或撤销:
 1、对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网招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网招一般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所称“一般损失”,是指损害网招商
   誉等价值,但不足以影响网招在该区域的形象;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
   者将网招合同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网招的保密制度,透露
   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
   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3、未按网招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
 4、达不到公司规定区域开发和销售任务额时;
 5、未经网招同意,代理销售与网招产品相类似产品、服务的;
 6、其他严重违反网招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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